乐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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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乐山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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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办各类优抚对象、烈士、国家工作人员评定和调升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拟订社会弃婴收养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三无“、孤老(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成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公益金并监督全市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10.拟订婚姻登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领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进一步深化民政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

一是聚焦脱贫攻坚,提升兜底保障质量。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保障改善基本民生,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予以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继续深化“集中供养+居家救助”,不断提升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指导全市养老院严格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开展自查整改,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的全面建立。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三是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强化村务监督,切实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综合服务设施营运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设施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管理服务,引导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专业社工队伍发展。四是有力提升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积极推动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市殡仪馆迁建及市人民公墓异地扩建挂图作战项目进度,力争2019年市殡仪馆工程基建主体基本完工。

二、部门概况

乐山乐山市民政局部门(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民政局、市军干所、市军干二所、市精神病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军休干部服务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乐山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乐山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738.3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400.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460.3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03万元,其他收入43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738.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45.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4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29.63万元,专项支出7417.9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乐山市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60.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乐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乐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乐山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00.3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37.63万元。主要是因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市级预算安排较上年减少68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8.46万元,占39.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3.36万元,占13.18%;住房保障支出204.61万元,占3.05%;转移性支出2963.88万元,占44.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63.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78.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民政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民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9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社会组织评估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6.5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民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7.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26.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3.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258.91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6.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04.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3.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19年预算数为2963.8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4.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9年预算数为613.40万元,主要用于:福利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8.85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9年预算数为142.72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类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19年预算数为801.83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医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104.81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乐山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97.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64.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2.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乐山市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76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76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列入了财政预算。

支出项目主要有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因政府性基金预算属上级补助收入,需上级资金到位后再按相关程序作具体分配。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乐山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5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费用支出,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1.1万元,下降41.14%。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减少接待费开支。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际、市(州)工作交流、与区(县)工作衔接指导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8万元,下降25.81%。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救助等专用车辆)2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5万元,用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区划地名、殡葬服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老龄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乐山市民政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3.1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2.67万元,增长21.7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乐山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9.4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4.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家具用具、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服务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乐山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乐山市民政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3738.3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457.28万元,主要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活动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表).xls

附件2[371301]乐山乐山市民政局机关.xls

附件3:民政绩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