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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按照市政府办《关于继续开展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清理取消工作的通知》(便笺〔2018〕—29)文件要求,组织对乐山市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要求群众、企业办事时开具的各种证明、手续进行了全面清理。
通过各科室各单位自查,相关科室、局领导会审,清理出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共19项(见附表),主要涉及3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和殡仪服务、墓地购买等公共服务事项。向群众开具的证明材料共3项,分别是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火化证明、骨灰寄存证。
以上证明材料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事项均有法律法规、省级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其它公共服务事项需要的证明和手续材料均有民政部等部委,省、市相关部门文件作为依据,群众也确实需要。建议全部给予保留。
乐山乐山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