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郑坝街77号
邮政编码:614000
值班电话:0833-2130483
传真:0833-2130483
一、工作职责
乐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基本职责是: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近年来,我市民政工作在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支持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明显成绩,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连续被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评为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数次被解放军总政治部、民政部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办各类优抚对象、烈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定和调升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拟订社会弃婴收养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三无”、孤老(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公益金并监督全市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十)拟订婚姻登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华侨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收养领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简介及分工
兰 波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福彩乐山分中心。
先 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市社会福利院、市精神病医院、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李贵先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人民公墓管理处、市儿童福利院。
宋 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优抚安置科、双拥科、信访科,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第二军干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卢 皓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欧阳旭光 党组成员、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
郑大桥 调研员,分管老龄工作,协助分管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办督查、目标管理、行政执法及后勤管理等工作。
电话:2130483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乐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电话:2137028
(三)优抚安置科(乐山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和双拥工作;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电话:2133597 2195508
(四)救灾科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监管工作;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灾后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受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电话:2132395 2100933
(五)社会救助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农村五保户供养以及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电话:2101756 2100113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电话:2133585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城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认定社会福利企业办证、年检、换证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指导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和社会福利慈善活动。
电话:2131871
(八)社会事务科(乐山市地名办公室、乐山市边界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电话:2131370 2130248
(九)财务科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以及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电话:2115902
(十)信访科负责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市本级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相关信访事项。
电话:2132476
(十一)人事教育科(社会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干部培训、职工教育、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电话:2105320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各总支、支部做好党建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局机关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
电话:2133012
(十三)双拥工作科拟订拥军优属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军民开展“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协调军地关系,做好市政府双拥督办事项的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乐山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