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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乐山市民政局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和实施工作为抓手,大力开展依法治村(社区)工作,不断提高村(社区)依法治理水平。
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实施。去年,我市所有村和社区均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今年,我局将切实加大对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对违背“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原则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作用,保障村(居)民的各项民主权利,推动依法治村(社区)工作的扎实开展。特别注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制订出具有针对性和富有民族特色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移风易俗,转变观念,有效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市依法治市办、组织、民政、司法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指导开展省、市、县依法治村(社区)分级示范创建活动。目前,已推荐申报省级“依法治村”示范单位8个、“依法治社区”示范单位5个,市级“依法治村”示范单位10个,“依法治社区”示范单位3个。各地将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引领推动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全面展开。
加强基层制度体系建设和创新社区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川委办〔2014〕27号)精神,指导各地认真抓好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完善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基础的村(居)民自治制度,全面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践,探索建立村(居)民议事、评议、立约、监督等制度,实现村(居)民自治制度法治化、规范化。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大力加强社区工作站建设,凡依法应由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均进入社区工作站,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互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依法治村(社区)水平。
继续抓好“法律进乡村(社区)”工作。配合司法部门指导各地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将“法律进乡村(社区)”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制定“法律进乡村(社区)”近期目标、长远规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体系等规章制度,使“法律进乡村(社区)”工作呈现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到位的良好局面。利用电视、报刊、乐山社区网、村(社区)宣传栏、村(社区)法制课堂等形式全方位普法,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学习,实现普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会同司法部门督查“进乡村(社区)”工作情况,加强对“进乡村(社区)”工作的指导力度。